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信用修复 助力企业正常经营

文章来源: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量:14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形象,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升信用修复工作水平。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主动作为,提供快速修复“金钥匙”,及时提醒市场主体办理信息修复,对满足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信用修复。2023年,包头市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规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该企业在银行等机构办理业务受限,负责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收到申请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公司历年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报送及时,无行政处罚信息,系初次违法, 经问询业务负责人也非主观故意,且已及时补报年报信息。经综合分析研判,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信用风险较低,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故决定为其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并免于处罚,使其顺利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各项业务。

下一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源头防范,做好企业失信“吹哨人”,在市场主体年报中主动宣传,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按时年报,合法开展诚信经营。同时在执法监管中主动作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时规避法律风险;同时教育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勤充电、补短板,真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微信 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信用查询 信用报告 信用修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25-86333209

133-5773-8200

扫一扫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在线客服